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原告李某系上海市浦东新区某公司职员,被告王某系同上海市浦东新区某公司员工,自结婚以来共同生活,遗憾的是近期两人关系出现矛盾,导致家庭矛盾加剧,现因各种原因不得不解除婚姻关系,故向法院提起起诉,诉称如下:

一、请求被告返还原告共同财产共计人民币30万元。
二、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上述共同财产返还给原告。
事实和理由如下
原告与被告于2015年10月15日结婚,两人在婚后共同生活多年,共同努力共同创建了家庭,期间本着彼此互相扶持的原则,共同购买了房产、车辆等共计价值30万元的共同财产。近期双方感情出现危机,经反复协商和劝导,双方不得不作出解除婚姻关系的决定。
在进行财产分割时,被告王某违背诚信原则,拒绝返还原告其应得的共同财产30万元。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原告不得不向法院寻求司法援助,在此,特依法向贵院提交起诉状,请求贵院依法判决被告返还原告共同财产30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分,被告王某拒绝返还原告其应得的部分财产,已构成侵权行为,故原告依法请求贵院判决被告返还原告共同财产30万元。同时,敬请法院依法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维护正义,审理此案并及时作出判决,促使案件尽快得到解决。
特此起诉状。
原告
李某
代理人
八通律师事务所
日期
2024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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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根据案情情况编写的虚构起诉状范文,仅供参考。实际起诉状需要根据具体案情和法律规定进行修改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