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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81条(刑事诉讼法81条第三款)
来源:网络 | 作者:八通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2025-03-14 | 0浏览次数 | 分享到: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对于有重大作案嫌疑,可能实施了犯罪行为,并且已经实施了逃跑、隐匿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对于有重大作案嫌疑,可能实施了犯罪行为,并且已经实施了逃跑、隐匿、逃避抓捕等行为,或者可能继续实施犯罪行为的犯罪嫌疑人,如果符合逮捕条件,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可以采取逮捕措施。

刑事诉讼法81条(刑事诉讼法81条第三款)

1、想象一下,一位嫌疑人因为涉嫌盗窃而被警方盯上

他趁着夜色,悄悄从犯罪现场溜走,消失得无影无踪。这种行为,显然是在逃避警方的抓捕,非常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三款中“逃避抓捕”的情境。

2、这时,如果证据显示他有重大作案嫌疑,警方在严格审批后,完全有权对他进行逮捕毕竟,他的行为已经严重干扰了司法进程,对公众安全构成了威胁。逮捕是为了确保他不再继续逃避法律制裁,也是为了保护更多人的安全。

逮捕并不意味着定罪。在逮捕后,嫌疑人仍然有权利接受审判,为自己的行为辩护。但在此之前,他需要先在看守所里待上一段时间。这是法律为了维护社会秩序,确保司法公正而采取的必要措施。

刑事诉讼法81条(刑事诉讼法81条第三款)

刑事诉讼法81条(刑事诉讼法81条第三款)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三款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明确的法律框架,用来处理那些逃避抓捕、可能继续犯罪的嫌疑人。它不仅保护了公众的安全,也确保了法律的权威和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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