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别
男
年龄
35岁
住址
北京市朝阳区XX小区
姓名
李四
性别
女
年龄
30岁
住址
北京市海淀区XX小区
姓名
王五
性别
男
年龄
28岁
住址
北京市丰台区XX小区
被告
公司名称
某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某某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XX大街
案件性质
民事纠纷
起诉状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原告因与被告某某有限公司(下称“被告”)的合同纠纷,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决如下:
一、诉讼请求
1. 判令被告返还原告三人支付的合同款项共计人民币300,000元。
2. 判令被告支付自2023年5月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银行同期利息。
3. 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二、事实与理由
原告张三、李四、王五于2023年3月与被告签署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由被告将其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一处房屋在三个月内租赁给原告三人作为合租用途。根据合同约定,原告三人向被告支付了共计300,000元的租金,并签署了相关付款凭证。
在租期开始的前夕,被告却通知原告三人,由于内部管理问题,无法履行租赁合同,要求原告三人自行寻找其他房源。原告们坚决要求被告按合同履行义务,但被告未予回应,且拒绝退还已支付的租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合同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被告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原告应当受到应有的保护。
三、证据清单
1. 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2. 银行转账记录;
3. 原告与被告的沟通记录(电子邮件、短信等);
上述证据足以证明原告的诉讼请求正当合理。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已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在合同中支付的租金理应得到返还。
四、结尾请求
原告正式请求贵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希望法院能够公正审理此案,也希望被告能够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致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原告
张三、李四、王五
日期
2023年10月30日
律师声明
本律师事务所将全力支持原告的诉讼,提供法律服务,并保证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如果有任何需要补充的材料或证据,愿意及时与贵院沟通。
八通律师事务所
律师
王律师
联系电话
123-456-7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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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文书为民事起诉状的示例,寄希望于通过法律程序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若您在实际操作中有任何疑问,欢迎随时咨询我们八通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