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
张三,男,1980年1月1日出生,汉族,居民身份证号
xxxxxxxxxxxxxxxxxx,住北京市朝阳区xx小区xx号,联系电话
138xxxxxxxx。
被告
李四,女,1982年2月2日出生,汉族,居民身份证号
xxxxxxxxxxxxxxxxxx,住北京市朝阳区xx小区xx号,联系电话
139xxxxxxxx。
案由
房产继承纠纷
一、案件背景
原告张三与被告李四为姐弟关系,原告的父亲张某于2024年6月去世,留下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住宅一套(以下称“涉案房产”)。该房产系被继承人张某生前合法所有,登记在其名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9条的规定,父母死亡后,其遗产应由子女共同继承。张某去世后,原告和被告对继承事宜进行了多次沟通,但始终未能达成一致,导致本案的发生。
二、事实与理由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遗产由法定继承人共同继承。原告与被告均为法定继承人,依法享有继承权。原告在与被告协商过程中,明确表示愿意共同协商解决继承问题。
2. 原告认为,作为法定继承人,自己对涉案房产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利。被告李四在明确知道父亲遗产权属的情况下,私自做出了将涉案房产出售的决定,未事先与原告沟通。这一行为直接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对此表示坚决反对。
3. 原告在此过程中多次请求被告提供相关的遗嘱或其他法律文件,以确定继承的具体事宜。被告始终未能提供,使得原告无法确认涉案房产的处分权,无法合法维权。
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86条的规定,任何人不得非法处分他人权益。被告的行为明显违反了法律规定,对原告的继承权造成了实质性的侵害。因此,原告请求法院依法支持其诉讼请求,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三、诉讼请求
1. 请求法院确认原告张三及被告李四为被继承人张某的法定继承人,依法享有对涉案房产的共同继承权。
2. 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李四停止对涉案房产的任何处分行为,并恢复原告和被告共同管理涉案房产的权利。
3. 请求法院对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四、证据清单
1. 被继承人张某的死亡证明复印件;
2. 涉案房产的产权证复印件;
3. 原告与被告之间的聊天记录及协商记录;
4. 原告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5. 被告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严重侵犯了自己的继承权利,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保护其合法权益。
此致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原告
张三
代理律师
八通律师事务所 XXX(律师姓名)
日期
2023年10月1日
以上起诉状范文详细阐述了房产继承纠纷的基本事实、法律依据及诉讼请求,力求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保护。希望这一案例能为广大公众提供参考,尤其是在面临家庭遗产问题时,如何妥善处理与其他继承人的关系,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