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送养,也称领养,是指生父母或监护人将自己的未成年子女送交他人赡养并由对方承担抚养和教育的责任。在这一过程中,领养协议书是非常重要的法律文件。领养协议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协议书的题头
领养协议书应当在文件的首部标明“领养协议书”字样,并在中标明约定各方信息及签署日期。
二、领养人的基本情况
领养协议书中应当对领养人的基本情况做出明确记录,包括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等。这些信息可以有效避免领养纠纷的发生。
三、送养人的基本情况
同样,领养协议书中也需要详细记录送养人的基本情况,例如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等信息。
四、受领养的子女基本情况
领养协议书应当对被领养的子女的基本情况做出清楚的记录,包括姓名、年龄、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等信息。
五、领养协议的约定
领养协议书中应当详细列明双方的权利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领养人的抚养和教育义务,送养人对子女的探视权等约定。
六、合同的履行
领养协议书应当明确约定各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等条款。
七、解决争议的方式
在领养协议书中,可以设置仲裁、诉讼解决等争议处理方式,以便在出现争议时能够有明确的解决途径。
以上所述内容为领养协议书的基本构成要素,对于自愿送养领养的双方而言,签署领养协议书是非常重要的。希望领养协议书的签署能够帮助双方建立更加明确、合理的法律关系,为送养和领养双方带来稳定和安定的生活环境。如果您需要更多法律帮助,请咨询八通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