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诉讼程序中,开庭前调解是一个常见的解决争议的方式,通常在双方当事人提交起诉状或答辩状之后,法院会安排调解程序,以便双方通过协商达成和解或妥善解决争议。在开庭前的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需要提供一定的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以便在协商的基础上找到一个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
1、调解作为一种解决争议的方式,需要基于事实和证据进行,而非凭空臆测或主观意见因此,在开庭前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需要准备好相关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和要求。这些证据可以是书面材料,如合同、协议、证明信函等,也可以是实物证据、口证证据或证人证言等。只有通过证据的展示和讨论,双方才能更好地理解对方的立场,找到共同利益点,达成和解的可能性也会更高。
2、举证在调解过程中也有助于增加当事人的谈判筹码和自信心
当一方提供了充分、合适的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时,对方往往会更倾向于接受其提出的协商条件。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更有底气地进行谈判,争取到更有利的解决方案。因此,在开庭前调解中,当事人应当充分准备好必要的证据材料,并在需要时主动展示和讨论,以实现谈判的目的。
举证在调解过程中还可以帮助调解员更客观地评估案情,给出中立、公正的意见和建议。调解员可能会要求双方提供相关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并在此基础上制定调解方案。双方提供足够的证据不仅有助于调解员更全面地了解案情,也能使调解结果更具可操作性和执行力。因此,当事人应当配合调解员的要求,提供足够的证据,以促进调解的顺利进行。
开庭前调解需要举证的原因在于,证据是调解过程中的重要支撑和基础,有助于双方更清楚地了解争议的事实、理性地分析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更好地参与调解,达成双方满意的解决方案。因此,当事人在开庭前调解中应当准备充分的证据材料,并在需要时适时提出和讨论,以实现调解的目的,提高成功的几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