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法律体系下,欠债是一种违约行为,债权人有权采取法律手段追索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履行期限或者自合同订立之日起推定的履行期限已届满,债务人拒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强制履行债务。所以,即使欠钱已有3年之久,债权人仍然具有追讨债务的权利,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1、在法律上,欠款追讨的时效期限为3年,也就是说,债权人在欠债发生之日起计算3年内都有权利向法院进行起诉但在这段期限内,债权人必须采取一定的法律行动,如发函催告或者提起诉讼,以避免时效期限届满后导致债权消灭。一旦债权人在规定的时效期限内未行使追讨权利,债务人则有可能通过主张时效权而使债务追讨的权利受到影响。
2、如果债权人对债务人采取了一定的追讨行动,但在3年时效期限内仍未解决债务问题,也并非意味着债权消灭,债权人依然可以就债务进行起诉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应尽快联系专业律师进行法律咨询,并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债权。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时效期限已过,但仍然可以起诉请求履行债务。但在实际起诉过程中,债权人需要增加证据充分性,证明欠款事实确实存在,从而能使法院更容易判断并支持债权人的主张。


因此,债权人在欠款3年后依然可以向法院起诉追讨债务,但在法律诉讼过程中需要充分准备证据,确保能够顺利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面临欠款被拒绝履行的情况,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寻求法律援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