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某系本案的原告,被告王某系本案的被告。根据事实和法律,原告向本院起诉,请求判决如下:

一、请求判决被告王某立即停止侵犯原告李某的知识产权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对原告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

二、请求判决被告王某支付原告李某因被告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共计100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一、原告李某系一家专业的软件开发公司,拥有某一款软件的知识产权。而被告王某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私自复制、销售、传播原告的软件,严重侵犯了原告的知识产权,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
二、被告王某的侵权行为导致原告李某的软件销量急剧下降,经济损失严重。原告曾多次尝试与被告协商解决此事,但被告置之不理,故原告不得不诉诸法律途径,向法院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于被告王某的侵权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因此,原告在此诉讼中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特此起诉,请法院依法审理,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原告
李某
时间
2024年6月1日
八通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XXX区XXX路XXX号XXX室
电话
XXX-XXXX-XXXX

如果需要,本所将派专业律师为案件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