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八通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表原告向贵法院提起起诉。原告作为被告的儿子,基于对继承权的确认而产生的纠纷案件,需要法庭的公正审理和判决。

一、案由
原告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告应享有继承权,并应将继承权所涉及的财产合法分割给原告。被告不仅未尽到基本的继承义务,还积极地阻挠原告继承权的行使。因此,原告要求法庭确认其继承权,并要求被告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二、事实及证据
1. 原告是被告唯一的儿子,按照法律规定,原告有权继承被告的财产。
2. 被告在遗产分割方面尽显敷衍态度,无视法律规定。
3. 被告通过转移财产等手段,明显地阻碍了原告行使继承权。
4. 被告在口头上承诺将继承财产分配给原告,一直未能实际履行这一承诺。
三、请求判决
经我事务所仔细审查相关法律法规,认为原告对于被告的继承权确有权利,并且被告明显地违反了这一权利。因此,我代表原告请求贵法院:
1. 确认原告对于被告的继承权。
2. 要求被告向原告提供继承权所涉及的财产,并进行合法的分割。
3. 判决被告承担因违反继承权而导致的损失。
四、法律依据
1. 《继承法》第条
子女有权继承父母的合法财产。
2. 《婚姻法》第条
父母有义务将合法财产合理地分配给子女。
五、诉讼费用
鉴于被告在案件起因和过程中的明显失职行为,请求法庭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六、陈述事实
我们将充分利用证言、书证、物证等方式,详细展示被告的违法行为。同时,原告将通过调取银行对账单、不动产登记簿等证据,证明被告在财产转移方面的不正当行为。
经上述陈述,我代表原告请求法庭公正审理,依法判决,并要求法庭对被告的违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罚,保障原告的正当权益。
特此申请。
八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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