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中财产保全是指在一起民事诉讼案件中,为保障诉讼胜诉后申请执行时可以得到足额赔偿,法院依法对被告的财产采取措施,保全可能实现的债权或者财产。保全程序主要包括财产保全申请、保全裁定、财产保全执行等环节。
1、当申请人认为被告或其他有财产关系的当事人可能逃匿、转移财产或者以其他方式妨碍债权的实现,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在法院受理财产保全申请后,法院将审核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对财产保全申请进行立案审查。如果法院认为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就会裁定予以保全。
2、法院依据申请人提供的财产保全申请和相关证据,裁定采取必要的保全措施,冻结被告的银行存款、股票、基金,查封财产或者扣押有价证券,限制被告处分财产等措施,以确保被告在案件审理期间的财产不发生变动
被告对法院财产保全裁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裁定的法院申请复议,并可向作出裁定的法院提出解冻、解封、限制被告处分财产等申请。在法院复议期间和财产保全期间,申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解除、解冻、解封财产的保全措施。
诉中财产保全程序是为了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在诉讼期间对被告的财产采取必要措施,以确保申请人胜诉后能够得到足额赔偿。在诉中财产保全过程中,申请人需提供充分的证据,法院将依法对申请进行审核,并在裁定保全措施时充分考虑被告的利益,保证裁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