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书
原告
李某
被告
王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相关规定,原告李某与被告王某于2010年10月15日结婚,婚姻登记地为XX市公安局,婚姻登记证书编号为XXXXXX。婚姻关系存在的事实不容否认,但自结婚以来,原告李某和被告王某之间的感情逐渐破裂,不能再维持夫妻关系。经双方协商并慎重考虑,原告提起离婚诉讼,特向法院递交离婚起诉书如下:
一、请求
1.1 原告请求法院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解除婚姻关系;
1.2 原告请求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二、事实和理由
2.1 自结婚以来,原告和被告之间的感情逐渐破裂,不能再维持夫妻关系;
2.2 婚姻生活中,被告王某长期对原告施加精神虐待,导致原告心理和身体遭受严重伤害;
2.3 原告多次试图通过沟通、调解等方式解决夫妻矛盾,但均未取得实质性成果;
2.4 原告和被告已经分居一年以上,感情已经彻底破裂,无法挽回。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原告请求法院查明事实,依法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原告保留追究被告王某精神虐待的法律责任的权利。
特此起诉。
原告
李某
日期
XX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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