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将房屋转让给子女但尚未进行过户的情况,在法律上的效力存在一定的争议和风险。一般而言,离婚协议书是离婚双方就分割财产、抚养子女等事项达成书面协议的一种法律文书,而对于房屋的所有权转移则通常需要通过房屋过户手续来完成。

1、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房屋的所有权转移是需要依法进行产权登记的,只有完成了过户手续,房屋的所有权才会真正变更如果房屋仅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给予子女,而未进行过户,则在法律上房产权仍属于原始持有人名下,离婚双方仍有可能对房屋提出主张,存在争议的可能性。
2、一旦房屋在协议书中被约定为子女的所有,但没有过户到子女名下,如果原始持有人在日后改变立场或产生其他转让房屋的意愿,可能导致房产的转让产生争议例如,如果原始持有人重新结婚或遭遇其他变故,可能会影响房屋的归属和转移。
3、在房产权归属未发生实质性变化的情况下,如果需要通过法院解决相争议,协议书中的约定可能会成为争议调解的重要依据之一但并不能保证法院一定会认可协议书的约定,法院在审理离婚财产纠纷时,会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定财产的归属。

推荐做法是,在离婚协议书中明确约定房屋归属子女所有后,尽快办理过户手续,确保房屋所有权能够合法稳定地转移至子女名下。也建议将协议书记录清晰具体,确保双方对房产归属的约定明确无误,以防止日后产生争议。如果双方对房产所有权的分割存在异议或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考虑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意见,寻求更合理合法的解决方案。

离婚协议书中约定房屋归属子女但未过户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为避免日后可能导致的纠纷和争议,建议及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确保房屋所有权归属的合法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