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被告乙向原告甲偿还借款。

三、被告乙向原告甲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原告甲与被告乙于2008年结婚,并于2024年离婚。婚姻关系解除后,双方的财产纠纷也产生了。根据我们所掌握的证据和事实,我作为原告甲的律师,将列举以下事实和理由来支持原告甲的诉讼请求。
被告乙应向原告甲支付赡养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6条,没有经济来源或者生活困难的一方,对有经济来源的一方有要求支付适当数额的赡养费的权利。原告甲在婚姻关系解除后失去了家庭的经济支持,生活条件大幅度下降。而被告乙却是一位高薪职业人士,具备充足的经济能力,因此应当负担支付赡养费的责任。
被告乙应向原告甲偿还借款。根据证据显示,原告甲在婚姻关系期间曾多次向被告乙借款。这些借款是为了家庭的生活支出以及被告乙的事业发展提供资金。在离婚后,被告乙未履行偿还借款的义务,导致原告甲的经济状况越发困难。根据法律,被告乙应当承担偿还借款的责任。
被告乙应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6条,夫妻共同财产应当由双方协商一致确定分割办法。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根据我们的调查和分析,夫妻共同财产主要包括共同购买的房产以及存款、股票等。我们认为,在离婚时应将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公平合理的分割,确保原告甲的合法权益。
在此,我们请求贵院依法判决被告乙履行上述义务,并对其不当行为进行相应的法律制裁。
特此申请。
原告甲的法定代理人
八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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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YYYY年MM月DD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