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原告李某,现在安家人显示住于XX市XX区,按照户籍所在地XX市XX区X路X号居住。被告王某以身份证号码为XXXXXXXXXX,常住地址为XX市XX区X路X号XX小区,实际上同时在XX市XX区经营一家餐馆。我们结婚XX年,婚姻关系于去年生活失和,被告不断发生不正当行为,造成二人感情破裂。

据本人所知,被告与一名名叫XXX的女子在去年10月份开始发生婚外情。这段婚外情持续了数月,期间被告经常外出到另一地方约会,且对该女子进行非常亲密的行为,远超过一般朋友或合作伙伴之间的接触。被告与该女子的不正当关系已经对我们的婚姻产生了严重影响,使得原告不能接受此种背叛行为,且婚姻无法继续维持。
在此,本人诚恳地请求法庭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支持原告与被告离婚。根据我国《婚姻法》相关规定,配偶一方有过错行为,且婚姻关系确已遭到破裂,原告有权要求其与被告离婚。在本案中,被告王某明显存在婚外情行为,已严重违反了婚姻关系中的忠诚义务,使得我们的婚姻走向终结。
在离婚方面,本人也请求法庭支持原告的财产分割请求。婚姻期间所获取的共同财产,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分割。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时,原告有权要求被告合理分担共同财产和债务,以保障原告的合法权益。

再次请求法庭支持原告的请求,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被告的出轨行为已经给原告造成了严重的精神困扰和伤害,原告对被告的不忠行为感到十分愤懑。希望法庭能够依法判决,支持原告与被告的离婚请求,保障原告的合法权益。
敬请法庭审理,并依法判决。
原告
李某
XX年XX月XX日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u3000
原告
李某
原告代理律师
某某(八通律师事务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