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小姐起诉被告张先生离婚一案,因双方婚姻关系出现严重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李小姐和张先生于2015年结婚,经过多年的相处,双方逐渐发现彼此之间存在不可逾越的矛盾和分歧,导致无法保持稳定的婚姻关系。

原告李小姐认为被告张先生在婚姻中存在严重的精神虐待行为。张先生长期对李小姐进行言语上的羞辱、责骂、威胁等行为,给李小姐造成了极大的精神压力和痛苦。这种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李小姐的人格尊严,也影响了双方之间的感情关系。

原告李小姐指称被告张先生在婚姻中存在家庭暴力行为。张先生多次对李小姐进行肢体上的侵害和威胁,使得李小姐身心受到重创。这种家庭暴力行为严重违反了夫妻之间应有的相互尊重和体谅,已经严重损害了双方之间的亲情和信任。
原告李小姐认为双方在婚姻中存在着性格、生活习惯等方面的不可调和差异,导致无法继续共同生活的基础。双方在有子女后,教育观念、孩子抚养方式等方面存在争执,甚至影响到了孩子的成长和发展。
原告李小姐认为与被告张先生继续维持婚姻关系已经不可能,请求法院依法判决离婚,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同时,要求对子女的抚养权、财产分割等事项进行公正、合理的处理,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和子女的权益。
现书立遗嘱于本起诉书,以咨诉司及公,敬启查处。
原告
李小姐(签名)
日期
2024年

以上即为原告李小姐关于与被告张先生离婚一案的起诉书,希望法院能够依法公正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