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离婚当事人在结束婚姻关系后达成的一项法律协议,其中包含了离婚双方的权益和义务。在离婚协议中,探望权是一个重要议题,涉及到离婚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安排。下面是一份典型的离婚协议中关于探望权的条款:
【探望权的约定】
一、离婚双方同意,无论离婚后居住在何处,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均归父母共同承担,但复杂情况除外。双方都应尽力营造一个稳定、和谐的环境,以促进孩子的健康成长。
二、在探望权方面,离婚双方同意以下约定
1. 离婚后,父母双方共享探望权,并且尽量保持孩子与双方父母的日常接触。
2. 除非特殊情况,父母双方每周轮流担任一次周末的探望权,具体时间由双方协商决定。周末探望的时间一般为从星期五下午放学开始,到星期天晚上回家。
3. 双方在国内外假期期间,有权以书面形式提前至少30天通知对方,申请更长时间的探望。学校假期期间,每个学年,探望权应平分,每位父母有权至少享有30天的连续探望权。
4. 若某一方因工作或其他正当原因无法履行探望义务,应至少提前3天书面通知另一方,双方应协商并尽量制定一个替代探望时间。
5. 双方父母都有义务确保孩子与对方父母的联系,如电话、在线视频等方式,以促进良好的亲子关系。
三、任何一方发现对方违反探望权约定的行为,可以书面通知对方进行改正。如果对方仍然坚持违法行为,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经济赔偿或其他法律救济。
四、离婚双方同意在孩子的离婚协议中专门注明探望权的约定,作为法律文件的一部分,以确保双方对探望权的权益充分保护。
五、离婚后,父母双方应不断沟通,共同关注孩子的生活、学业和发展,并在孩子的最佳利益下,灵活调整探望时间的安排。
这是一份典型的离婚协议中关于探望权的条款,当然在实际操作中也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离婚协议的目的是确保离婚双方的权益得到平等保护,而探望权的约定就是为了维护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联系,促进孩子的健康成长。对于离婚双方遵守探望权约定是维护自身权益,也是履行对子女的责任的重要方式。因此,在离婚协议的起草过程中,离婚当事人应当充分考虑到子女的利益,通过合理协商达成一个能够平衡双方权益的探望权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