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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关于父母去世后房产继承的法律规定又有新调整,很多朋友可能还不太清楚具体细节。今天,咱们就用最通俗的语言,结合专业法律知识,给大家梳理一下最新规定,避免将来在继承房产时踩坑!
一、遗嘱优先,但形式要求更严格
根据《民法典》第1134条至1139条,遗嘱继承的效力依然优先于法定继承,但新规对遗嘱的形式要求更加严格。比如:
- 自书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打印后只签名的可能无效。
- 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全程见证代书过程并签字。
- 录音录像遗嘱也需两名见证人,且必须在录像中明确记录他们的姓名和日期。
律师提醒
如果父母生前立过遗嘱,一定要检查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否则可能被法院认定为无效!
二、法定继承
配偶、子女、父母平分,但“代位继承”范围扩大
如果没有遗嘱,就按法定继承来分。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
新变化
- 侄子、侄女、外甥也能继承!如果父母去世时,他们的兄弟姐妹(也就是你的叔叔、姑姑等)已经先去世了,那么这些叔伯的子女(即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可以“代位继承”他们应得的那部分遗产。
-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同样享有继承权,只要能够证明亲子关系或抚养关系。
三、继承房产,必须办理“继承权公证”或诉讼
很多人以为拿着父母的房产证就能直接过户,其实不然!根据自然资源部2024年新规,继承房产必须提供:
1. 继承权公证书(所有继承人去公证处办理);
2. 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如果协商不成,只能打官司)。
常见问题
- 如果兄弟姐妹中有人不配合公证怎么办?——只能起诉到法院,由法官裁决。
- 父母留下的房贷谁来还?——继承人要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债务,如果房产价值不够还贷,可以选择放弃继承。
四、注意!不孝子女可能丧失继承权
《民法典》第1125条规定,如果子女对父母有虐待、遗弃,或者为了争遗产故意伤害父母等行为,法院可以判决剥夺其继承权。
真实案例
北京某案件中,儿子长期对母亲不管不问,母亲去世后却来争房产,最终法院判决其“少分”遗产。
五、律师建议
提前规划,避免纠纷
1. 父母尽早立遗嘱,避免日后子女争产。
2. 保留好亲属关系证明(如出生证、户口本),方便办理继承手续。
3. 协商不成别硬拖,超过3年可能面临诉讼时效问题。
继承问题看似简单,实际操作中却很容易引发家庭矛盾。如果遇到复杂情况(比如房产涉及多位继承人、存在债务等),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合法合规解决问题!
你有继承方面的疑问吗?欢迎留言讨论!
(本文依据《民法典》及最新司法解释整理,具体案件需结合实际情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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